庆安东禾金谷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一、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责任

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1、企业每年8月份,加工收益增值中对带地入股联合社社员进行分红,按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给入股农民。对订单送粮农户分品种每吨分红50—1200元不等。

2、企业与农户签订12年连续种植优质品种水稻合同,在指导价加分红的基础上,以2016年为基准,以后每年每吨再次分红20元。累计叠加直至2027年末为止。总计2016年兑现分红630万元,2017年兑现分红1016万元,2018年分红1314万元,2019年分红1618万元,2020年分红1739万元,2021年分红1766万元,促进农民人均增收达4522元。

3、通过节本促进增收。联合社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共节约生产投入1650万元,亩均总投入较普通农户节省30元。户均减少投入3450元,实现节本增收。企业扶贫情况:一是技术先行引领脱贫。合作社中贫困户共有水田面积1680亩,水稻生长过程由联合社派技术人员指导科技种植。二是生资扶持带动脱贫。联合社为56户贫困户担保赊销生产所需物资136490元(秋天水稻收购时由农户无息偿还)。三是订单保底增收帮扶脱贫。对贫困户订单种植的绥粳18,在政策价每斤1.55元基础上,有机分红和三产分红计0.07元,每斤收入1.62元。四是进企务工促进脱贫农闲时节企业优先聘用贫困户来企业务工,2017年来企业务工36人,每人每月有3000到5000元收入。

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储运、出厂检验、包装、进货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保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

3、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产品。

4、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5、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冒用任何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三、保障职工健康和福利责任

企业把职工健康当做企业的财富,将职工健康管理纳入劳保福利范畴,这是现代企业的应有责任,也是《劳动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在对GDP以及税收等的贡献上,还应表现在承担保障其员工健康的责任上,因此,做好职业病预防,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组织员工定期体检,请相关专业人士培训预防职业病及其他常见病知识,注重员工的健康管理。

企业的固定职工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相关医疗、生育、工伤等险种,企业中临时工由外包单位负责社会统筹保险,使在企业工作的全部员工都有保险待遇。

四、保护环境责任

企业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的原则。

1、职工自觉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污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污染因素,立即向环保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报告。

2、职工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3、职工定期接受环保知识教育和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职工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环保设施是否完好。

6、职工在生产运行中生活要节约用水,循环利用,节能减排。

五、参与慈善事业责任

企业本着致富思源,勇担责任,弘扬慈善精神,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温馨。企业几年来捐资、捐物合计捐助约135万元。具体为:

1、资助县妇联管理的大学生两名2016-2019每人每年0.3万元,共四年合计:2.4万元。证明人:李季秀(县妇联)

2、参加县工商联组织帮扶贫困大学生一名2016年资助0.4万元,参加会员企业走访发展乡贫困户捐助大米2000斤,价值人民币8000元合计1.2万元。证明人:熊英海(工商联)

3、五保户一名丰收乡年0.2万元,2007-2018十一年合计2.2万元。证明人:高元义(丰收乡)

4、特教学校红十字会大米2000斤合计:8000元。证明人刘轶娟(红十字会)

5、普陀山寺院大米6吨合计5万元。证明人:王丹

6、2016--2017赞助广场艺术节连续两年合计20万元。证明人:政府办

7、2017年捐助勤劳镇扶贫资金15万元。证明人:郑彦威

8、2018年预计收购海伦市海北镇贫困村--南众村水稻每斤高于市场价格5分钱,南众村共有3000亩水稻,可为贫困农民增收19.5万元。证明人:张永祥(省物价局)

9、公司针对合作联社中56户贫困户,采取技术先行引领、生资扶持带动、订单保底增收帮扶、进企务工等脱贫措施帮助贫困户增收,平均每户增收1.2万元总计增收67.2万元。证明人:合作联社分社理事长

10、2022年捐助发展乡发祥村4000斤大米。证明人:洪丽娜